從環保部網站獲悉,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3月30日主持召開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,審議并原則通過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(修訂草案)》。會議決定,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(修訂草案)》經進一步修訂后會同國家有關部門發布施行。
會議認為,2001年以來,我國工業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大量增加,且類別繁多、性質復雜。現行的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已不能適應對危險廢物進行有效管理的需要,有必要根據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等規定,針對《名錄》實施中暴露的問題進行修訂。這次修訂依托近年來環保公益項目的研究成果,注重動態性、實用性、連續性和可操作性原則,在保持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的基本框架下,調整了危險廢物管理范圍,新增了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,明確了鑒別標準和技術規范,規定了鑒別程序,并對危險廢物鑒別能力建設提出了要求。